2017年6月8日 星期四

<幼幼班>選擇權基本介紹一、何謂選擇權?

基本簡介:何謂選擇權?


選擇權是種選擇的權利,跟一般的投資不一樣的地方在於,選擇權交易的是權利,而不是看得到的商品。如果我這樣解釋,一般沒接觸過選擇權的人聽得懂,那我可以叫你一聲:神。

選擇權所交易買賣的的商品就是『權利與義務』。讓我換一個比較簡單的說法來跟大家解釋,有「果農甲方」跟「盤商乙方」。身為種植西瓜的農夫,往年每年西瓜的售價都是一斤 20 元,然而天有不測風雲,每年的氣候好壞將會影響西瓜的收成,進而影響西瓜的售價。果農甲方擔心無法預期的西瓜售價會影響生計,所以想跟盤商乙方訂定一個契約:「希望西瓜收成時,不論價格會從現在的一斤 20 元,跌到一斤 18 元或是更低,都能夠有權利用一斤 20 元這個價格賣給買主盤商乙方 5,000 斤。但是要是價格不跌反漲,果農甲方可以反悔,不履行這個約定,而用比較貴的價格賣出。」


當然這對盤商乙方非常的不利,所以打契約的時候,果農甲方會付給盤商乙方相當程度的契約金來吸引盤商乙方犧牲他的權利,例如付給乙方 10,000 元,這樣,如果價格跌到低於 18 元,乙方才會虧損。當然,乙方基本是認為未來應該不會跌低於 18 元的,也或者乙方有盤商價格優勢,所以不怕價格下跌,所以乙方才會接受此契約的。另外,不論屆時價格為多少,甲方是否想要履約否,此契約金也不可以取回,簽約之後就會是乙方擁有。如此的簽約能夠讓甲方不用擔心因為西瓜可能的跌價帶來過大的損失,而乙方則是期待西瓜不會跌低於 18 元,這樣乙方就可以白白的賺取了契約金了。乙方把交易的權利賣給了甲方,這就是選擇權交易,雙方互蒙其利,各有期待,在選擇權市場中,我們把契約金稱作權利金

相反的,如果有個「盤商丙方」,認為未來西瓜會從現在的一斤 20 元,上漲到一斤 25 元以上,他便可以跟果農甲方訂定買權契約,約定收成時要用 20 元跟果農甲方買進,方式同上。是的,選擇權一開始並非讓投資人在做賭博交易來賺錢的,這原本是讓人避險用的而已。

有了上述的概念之後,當把標的物商品從西瓜換成大盤指數,就是我們期交所推出的指數選擇權了,跟西瓜的例子一樣,你可以選擇站在簽契約時的要買進大盤指數,還是賣出大盤指數,也就是你可以擁有的是買進的權利,或賣出的權利。也就是會有四種狀況:

1. 買了 [買進權利] 的人:契約到期時可以把用履約價格跟對手買進大盤指數。

2. 買了 [賣出權利] 的人:契約到期時可以把用履約價格賣給對手大盤指數。

3. 賣了 [買進權利] 的人:契約到期時必須接受用履約價格賣給對手大盤指數。

4. 賣了 [賣出權利] 的人:契約到期時必須接受用履約價格跟對手買進大盤指數。


用相同的概念來用大盤指數來舉例,A先生買了大盤指數於 9,600,他看好大盤指數會上漲,可是他也擔心自己看錯,就到選擇權市場找了個S先生,他願意跟A先生簽選擇權契約,雙方打的契約是:若 10 天後,大盤指數下跌了,跌破 9,600,不論跌到多低,A先生都可以用 9,600 的價格賣給S先生,這樣A先生完成了避險不怕下跌,如果大盤順利上漲,A先生就大賺一筆,當然,要讓S先生願意接受這樣的不公平待遇,A先生就要付出一些代價,A先生為了買到權利他必須付出例如 30 點或 50 點的代價,我們稱做權利金,在簽契約的時候就先給予S先生

另外一位B先生則看壞大盤,賣出大盤指數於 9,600,一樣也擔心自己看錯,所以到選擇權市場找了T先生,雙方打契約是:若 10 天後,大盤指數大漲了,不論上漲大多高,B先生都可以用 9,600 的價格跟T先生買進大盤,大跌的話,B先生就大賺一筆,上漲,B先生也不怕了。

上述的說明,不曉得各位有比較瞭解選擇權是怎樣的商品了嗎?他很特別的在於,買賣雙方交易的商品不是真實存在的東西,而是「權利」,有了權利的人,可以決定要不要買或賣給對方東西,且,對方一定得接受。而對方則是跟擁有權利的人看法相反,只要大盤指數不要上漲或下跌超過履約價,他就可以白拿這個權利金,雙方互有期待。

選擇權跟一般商品一樣一定會有看對跟看錯的一方,看錯了就會虧損,但是選擇權交易的是權利,所以本身是一種不公平的契約,買到權利的人,可以決定買或賣給對方標的物,賣出權利的人只有接受一途。這個精神一定要瞭解,記得,後面就會更好理解如何以選擇權來穩當獲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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